案例1
(一)事故简述
某年7月17日,GDJ供电局输电三班工作负责人B持“……1”号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110kV DW线01号到36号杆停电登检”工作。工作分三个工作小组进行,第一工作小组(小组负责人为A)负责DW线01号杆处接地线的装设与拆除,01号杆至12号杆登检和03号杆安装双挂点的工作;第二工作小组(小组负责人为B),负责13号杆至35号杆登检工作;第三工作小组(小组负责人为C)负责32号、33号杆双挂点安装,36号杆处装设、拆除接地线的工作。工作前第一工作小组负责人A指派小组人员A1在挡瓦线01号杆处分相装设了01号、02号、03号接地线,第三工作小组负责人C指派小组人员C1在DW线36号杆处分相装设了04号、05号、06号接地线。
14:20,C向B汇报第三工作小组工作完成。
14:50,A向B汇报第一工作小组工作完成,B随即向A下达拆除接地线的命令。
14:51,B向C下达拆除接地线的命令。
15:13,C向B汇报36号杆接地线已经拆除。
A在安排本工作小组人员拆除接地线时,小组人员A2告诉A:第三工作小组负责人C在变电站侧拆除了接地线(之前A2与C联系,C说已得到工作负责人通知,正准备在变电站侧拆除接地线,C指的是在DW线W-BDZ变侧36号杆处拆除接地线,而A2误认为C在DW线D-BDZ变侧01号杆处拆除接地线)。A没有经过核实,于15:10向B汇报DW线01号杆接地线已经拆除,B在本工作小组工作完毕、人员撤离并接到其它工作小组报告的人员已撤离、接地线已拆除、可以送电的信息后,没有与第一工作小组负责人A核对拆除的接地线编号及数量,没有按施工方案上的安排组织线路摇测绝缘,于15:40向调度报告工作完毕、人员已撤离、接地线已拆除、可以送电。调度下令将“110kV DW线由检修状态转运行状态”。
17:44,当D-BDZ变运行人员在合上110kV DW线124开关时造成带接地线合开关的恶性误操作。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负荷损失、设备损坏。
发布于 2022-05-08 17: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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