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广东某交易会上签订了建筑材料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6月20日在北京验货和收款,但合同中对价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通过协商也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照( )的市场价格履行。
发布于 2022-03-09 11: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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