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从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购进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甲公司购进的该批农产品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已知农产品扣除率为9%,甲公司当月购进该批农产品准予抵加的进项税额为( )
发布于 2021-08-10 16: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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