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孙某的劳动合同期满,甲公司不再与其续订。已知孙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为5年,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劳动合同终止时,甲公司依法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为( )
发布于 2021-08-10 14: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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