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元,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发布于 2021-05-08 1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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