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
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
4.下列关于木艺公司和源泉公司合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