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6年7月,甲市乙县税务局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税务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于是决定:依法追缴A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相应的滞纳金并根据A公司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处以罚款138000元。A公司对处罚不服,并且认为乙县税务局适用的处罚依据某行政法规违反法律的规定,于是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2.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