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13年6月30日,乙公司将其产品销售给丙公司,售价125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113万元。丙公司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当月投入使用,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调减“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是( )万元。
发布于 2021-05-08 13: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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