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的财务报告于2021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4月8日,甲公司于2020年9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被退回。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乙公司货款尚未支付。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2020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3月20日完成。接上题,假如上述商品于2021年2月8日退回,则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12月31日因该事项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