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项(3),差错更正对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0年4月10日完成。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20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20年4月26日(1)甲公司2020年2月1日发现,2019年1月购入的管理用无形资产摊销金额错误。该专利权2019年应摊销的金额为120万元(与税法相同),实际摊销金额为480万元。(2)甲公司2020年3月1日发现,2019年期末库存A产品100万件,账面成本为850万元,上年年末由于市场价格降低,已计提了5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年末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约定将其中的80万件于2020年的1月15日交付给乙公司,合同价款为650万元,若违约,将支付违约金90万元。2019年年末每件产品的市场价格为9元。2019年年末,甲公司作出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的处理(3)甲公司2020年4月1日发现,2019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丙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甲公司和丙公司在投资前无任何关联方关系。投资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丙公司2019年下半年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丙公司投资。于2019年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15万元。(4)2020年4月10日,法院对丁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偿付庚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19年12月6日被丁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并相应的确认了预计负债45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