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6年6月2日购人生产经营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180万元,增值税额为30.6方元,支付的运费为0.6万元。甲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对上述生产经营用设备进行安装。安装中,支付安装费用10万元、为达到正常运转发生测试费15万元、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6万元;购入设备的专门借款本月利息费用2万元。2016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2016年12月该固定资产发生日常修理费用1.6万元。该设备2017年应提折旧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