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790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900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不能如期偿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抵偿。该批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6000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800元。
接上题,其他条件不变,若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债务重组日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为()元。
发布于 2021-05-08 1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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