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甲公司将2013年1月1日购入的乙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20%部分对外出售。实际收到价款105300元。甲公司原购入该债券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甲公司将剩余的乙公司债券仍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出售前,甲公司该债券账面摊余成本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元。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债券到期时应确认投资收益(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