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3月10日,甲公司将所持有乙公司股权投资中的5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8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出售时,所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100万元[均为被投资单位其他债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其他权益变动”为100万元。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因处置股权影响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