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5年3月1日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0万元,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当年度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万元,确认对B公司其他综合收益150万元。2016年4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A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假设A公司与C公司在该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上述购买股权的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编制与A公司取得股权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