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1日向宇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1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8月15日,宏达公司收到宇通公司寄来一张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与宏达公司的应收账款相等,以此抵付产品货款,宏达公司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为( )元。
发布于 2021-05-08 1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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