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3 000万元现金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 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2019年10月1日,乙公司向非关联方丙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增资2 7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为40%,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 500万元;其中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假定乙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表述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