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9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660万元(均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新税法规定,自2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该公司20×7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有:(1)20×7年1月1日,以2044.7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4%,到期日为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债权投资核算。(2)20×7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500万元,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则20×7年度甲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