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6月27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大洋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甲公司为了扩大销售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甲公司为了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又和大洋公司约定现金折扣条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大洋公司于2016年7月10日付款,甲公司因该项业务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6月27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大洋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甲公司为了扩大销售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甲公司为了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又和大洋公司约定现金折扣条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大洋公司于2016年7月10日付款,甲公司因该项业务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