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下列财政拨款:(1)300万元研发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产品设计费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2)5000万元环保资金拨款,不符合专项用途条件,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收益”核算。根据上述事项,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研发专项拨款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根据现行规定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问题(2):将研发专项拨款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比,哪种对企业有利,为什么?
问题(3):对于5000万元环保拨款而言,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在处理上存在什么差异?应如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