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李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李某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对2019年的各项所得进行纳税审核,相关业务如下:
(1)1月李某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12月李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
(3)2019年李某和孙某每人从合伙企业各领取工资6万元。
(4)2019年合伙企业会计利润为50万元,其中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乙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10万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逐项分析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计算出具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