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企业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应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栏次是( )。
发布于 2021-05-08 1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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