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加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拟新增的办公楼,如果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自建,其进项税额抵扣分别采用怎样的方法? 如果融资租入办公楼,与购买相比,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有何差异?
(2)如果8月份购买办公楼一栋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办公楼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别为2000万元、220万元,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则其进项税额分别在何时抵扣?金额多少?
(3)假设上述购买的办公楼按照2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18年8月投入使用时先专用于职工食堂, 2019年9月甲公司欲将该楼改为办公使用,则按现行规定,2019年9月该公司就该楼改变用途的进项税 额应如何处理?并请作出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