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汽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自产的5辆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
(2)将外购的5台电脑奖励给优秀员工:
(3)将自产的100辆小汽车作为投资与乙企业共同设立汽车销售公司:
(4)将自产的1辆小汽车移送企业下设的维修厂进行碰撞试验。
已知:每辆自产小汽车的成本为12万元,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18万元,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22万元,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24万元。相关小汽车所有权已分别登记在相应人员(企业)名下。
问题:
(1)说明甲企业上述业务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应分别如何处理。
(2)作出甲企业上述业务相应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金额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