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经主管税务局检查,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用于集体福利,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另有5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800元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4月30日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发布于 2021-05-08 10:40:53
登录后免费查看答案
关注者
0
被浏览
93
1 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