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出口自产产品,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为125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人民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当月抵扣进项税)。进料加工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为600万元人民币,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假设该企业无上期留抵税额,增值税征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该企业采用“实耗法”核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60%。则当期免抵税额为11万元。要求对上述题目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