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大型企业,成立于2004年,设立之初就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年初某税务师接受委托审核丁公司2018年全年涉税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1)丁公司于2018年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丁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抵减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同时,将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丁公司于2018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型号血压计,消费者在购买新型号血压计时可以用老型号血压计折抵部分价款。丁公司以收到的价款扣除老型号血压计折抵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3)为了实现各自的销售额目标,2018年丁公司与同城的另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时向对方开出金额相同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真实购销交易。丁公同认为,自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与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相等,因此不存在纳税和其他问题。
(4)为了加速资金回轮,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丁公司拟针对一款销售多年的大型医疗器械进行促销,公司财务人员拟定了两种促销方案:
方案一:大型医疗器械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一台大型医疗器械时赠送一台自产的价格为大型医疗器械1/10的新型验血器。
要求:
(1)指明丁公司业务(1)-(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本题无须计算具体结果)。
(2)指出业务(4)中,两种方案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