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是某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2019年1月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的工资收入为30000元,当月取得上年年终奖50000元,就年终奖李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
(2)向中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当月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
(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董事,但未在其任职,取得董事费收入50000元。
(5)取得从持股2年的A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A公司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6)因持有法国某企业股权,取得该企业分配的股息20000元,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李某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