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约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天。(2014年考题改编)
发布于 2021-05-08 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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