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为外资企业工作人员,2016年全年被派往境外工作,每月工资22000元。2016年3月王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并在当年行权,2016年5月转让了该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王某2016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发布于 2021-05-08 09: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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