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18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6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3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18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发布于 2021-05-07 18: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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