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德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为( )万元。
(一)意德外商投资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74万元,投资收益-26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账面利润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其他资料: (1)投资收益-26万元,是用权益法核算对境内居民公司甲的投资损失26万元。 (2)财务费用74万元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完工);24万元为向该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2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年利率为9%。 (3)管理费用中,25万元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元为一项商标权的摊销金额,该商标权为当年以100万元价款向境外企业购买,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未做相关涉税处理。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70万元为违约购销合同的罚款支出,10万元为诉讼费支出,20万元为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5)汇算清缴时还发现,该企业在2月份接受了其他单位赠与的一辆小轿车,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自行支付0.3万元的相关费用,当月投入使用,但是企业将该项赠与挂在往来账上,也没有对该车辆计提折旧(已知净残值率为1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意德企业在2007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起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要求:按顺序计算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