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开发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 2017年5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的总价款为6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
(2)支付开发间接费用等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800万元(合同规定工程总价款1000万元,当期实际支付总价款的80%,剩余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1年,建筑企业没有就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
(3)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 2018年6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至2018年6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取得不含税收入3831. 35万元。剩余的建筑面积当年转为自用,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已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税金合计20. 24万元;当地省级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 2018年6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发布于 2021-05-07 17: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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