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股票50000股,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6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4000元。4月20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4元。2018年4月22日,甲公司又购入A公司股票50000股,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8.4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4元),同时支付相关费用6000元。4月25日,收到A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40000元。2018年6月30日,A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20元。当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售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100000股,实际收到现金2 100 000元。上述投资业务对甲公司2018年度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