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5箱自产高档化妆品,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14125元,另收取包装费1130元、包装物押金3390元,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当月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2个月前销售高档化妆品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260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发布于 2021-05-07 17: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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