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为450万元,当年甲企业委托境外乙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且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甲企业支付乙企业委托研发费用400万元,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境外研发费用为()万元。
发布于 2021-05-07 1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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