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甲企业吸收合并乙企业,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合并日乙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9000万元、公允价值10000万元,五年内尚未弥补的亏损为600万元。假设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为4%,则甲企业可弥补的乙企业亏损限额是()万元。
发布于 2021-05-07 16: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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