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发布于 2021-05-07 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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