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659号)要求:2016年年底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5市超过()平方米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绿色施工管理。
发布于 2021-05-07 09: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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