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于 2021-05-06 12:48:20
登录后免费查看答案
关注者
0
被浏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