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 225号)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 )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发布于 2021-05-06 1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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