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来动工开发的,应当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发布于 2021-05-06 12: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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