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1.5个月(全场性停工)。以后在巷道整体支护混泥土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施工单位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地进行妥善处理外,还将混泥土的强度由C15提高到C20。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计算中有以下两项(各费率为合同约定):
(1)由于业主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个月×1.2%× 1.5个月=8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个月×7%×1.5个月=46.67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个月×5%×1.5个月=33.33万元
合计:88万元
(2)由于基础混泥土的强度的提高索赔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