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商光华建筑公司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北方建筑公司。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险。”)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不符,光华建筑公司就是否应当为北方建筑公司支付意外伤害险事宜发生分歧,你的看法是( )。
发布于 2021-05-06 0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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