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 )等行政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公开谴责
发布于 2021-05-05 16: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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