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中约定乙将货款20万元支付给甲,5天内甲将水泥运至乙的工地。当乙准备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突然得到消息,并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存在( )情形之一的,乙即可中止履行合同。
发布于 2021-05-05 1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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