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
(4)直接销售部分外购已税烟丝,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