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发布于 2021-05-04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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