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发布于 2021-05-04 2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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