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将其自用的一条生产线出售给乙租赁公司,并立即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回。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未来两年内继续使用该生产线,年租金为200万元。该生产线的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5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该生产线的市场价格为1200万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的生产线年租金为280万元,该生产线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4年因该售后租回行为影响损益的金额为()。
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将其自用的一条生产线出售给乙租赁公司,并立即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回。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未来两年内继续使用该生产线,年租金为200万元。该生产线的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5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该生产线的市场价格为1200万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的生产线年租金为280万元,该生产线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4年因该售后租回行为影响损益的金额为()。